第一条 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青年摄影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青年摄影家、青年摄影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辽宁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执行党在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摄影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 辽宁省青年摄影协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同下)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摄影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吸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应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七条 坚持摄影创作正确方向,树立精神意识,提倡题材、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主优秀摄影传统和革命摄影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文化成果,鼓励进行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摄影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八条 加强摄影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和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摄影讨论。
第九条 重视排样摄影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积极增进与国内外青年摄影家海外侨胞中青年摄影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摄影活动,推进中外摄影交流,促进世界各国摄影友谊,为弘扬中国民族文化,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摄影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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